墮胎與自殺的關係

 

輔仁大學神學院生命倫理研究中心2009/7/1

贊成「死亡權」者,提議成立「自殺診所」,解決自殺者的問題;贊成墮胎者,同意成立「墮胎診所」,讓懷孕母親拿掉孩子。然而這兩種診所同樣是由死亡的觀點解決問題,從他們身上賺取利益。事實上,這兩種受苦者渴求的是希望而不是死亡,最需要的是有人援助他們,鼓勵他們選擇生命、珍惜生命、享受生命。…………

一九六零年代,當墮胎唯有在「醫療性」理由下才得以進行時,人們並非不曉得再以精神疾病為理由,以達到墮胎的目的;精神科醫師甚至在某些狀況下診斷出,每一位有懷孕問題的婦女有自殺傾向。

然而,關於這個議題的其他研究卻顯示,與未懷孕婦女相較,懷孕卻與自殺率大幅降低有關。這個結果也使得一些精神科醫生提出建議:由某種角度而言,懷孕也可扮演心理保護者的角色。另一個人活生生地存在,似乎可以減緩精神錯亂或是重度憂鬱症婦女自殺的衝動。

雖然懷孕可減緩自殺的衝動,然有更多的證據顯示墮胎激升自殺的可能性。根據明尼蘇達大學於一九八六年公布的研究,與未曾墮胎的少女相比,過去六個月曾墮胎的少女,自殺的次數超過十次以上。其他研究也提出成人間的墮胎史與企圖自殺的類似數據。因此,依照目前的資料顯示,墮胎比懷孕生產更有可能導致情 緒不穩的婦女自殺。

曾輔導自殺者的專家很清楚墮胎/自殺之間的關連。例如「無名自殺者」(Suiciders Anonymous)辛辛那提分會主任Meta Uchman指出,在三十五個月期間,她們的小組服務了四千位婦女,其中一千八百位曾經墮過胎。這些墮胎婦女中有一千四百位年齡介於十五到二十四歲之間。在美國,這個年齡層的自殺率攀高得最快。

有時墮胎後自殺是出於絕望的衝動。例如十八歲的Susan寫道:「墮胎後第二天,我寫了要自殺的小紙條給爸媽和男友。我實在無法想像,明明知道這件事不可以,我還是做了。做了這件事,自己怎麼還能活著?我殺了自己的寶寶! 我走到地下室,想知道怎麼用爸爸的手槍。我歇斯底里得哭著,把槍桿含在嘴裡。突然,我聽到有人在樓上,是我爸爸,他停了下來,正在撿東西。我把槍放下來,走上樓去。爸爸看出我心煩意亂,問我是否想和他共進午餐。我覺得我至少欠他這頓飯。飯後我實在太害怕,不敢做這件事。」

另外,自殺的衝動也起因於多年的壓抑、憂鬱和失去自尊。一九八七年一份研究指出,受墮胎後創傷之苦的婦女中,通常在墮胎後好幾年,有60%曾有自殺意 念,28%企圖自殺,18%自殺超過二次以上。很不幸地,曾有一個案例是一位十八歲的女孩在用子宮吸引術墮胎後三天,因為覺得「殺了自己的孩子」,深感罪惡而自殺。但由診所最後一次檢查紀錄得知,她根本沒有懷孕。

或許由各方面看來,墮胎/自殺關係緊密的原因是:墮胎就像自殺。一個受自殺念頭糾纏的人,事實上渴望他人協助。打算墮胎的婦女也一樣。兩者都處在絕望的狀況中,兩者都感到孤單,兩者都認為事情沒有轉圜的餘地。

一些贊成「死亡權」(right-to-die)的團體辯稱,自殺應該合法化,甚至主張設立自殺診所,協助決定自殺者達到目的。若是這麼做的話,可能就有絕望的人前往尋求實現他們的「自由選擇」。在「快速、簡單、無痛」解決問題的保證下,自殺率有可能像在一九七零年代的墮胎率一樣飆升。

猶如上述的自殺診所,墮胎診所也利用絕望的人,向「客戶」承諾他們將由黑暗的深淵中得釋放。墮胎診所迎合這個消費社會的需求,要快速解決問題。他們表現得很同理前來墮胎的婦女,但實際上他們是由這群孤單、害怕和困惑的婦女身上賺取暴利。在生命的假象下,他們真正同理的是死亡。認同自殺或是墮胎的念頭並非幫助絕望的人,而是放棄他們。這種錯誤的同理心,是為了保護自己不要介入別人的問題,是廉價的愛。

對那些看得更透澈,關心得更深入的人,一個透露想自殺或墮胎的人的確在求救。他們呼求別人支援他們,鼓勵他們選擇生命、珍惜生命、享受生命。他們渴求希望。

一個想自殺的人表示希望自己已不在這世上,其實是在求救;一位對懷孕感到惶恐的婦女表示她想墮胎,其實也是在求救。這兩個例子同時都表示,這個絕望的人還懷著有人會關懷他們、幫助他們的希望。他們需要看到生命的價值――自己的和孩子的――這種愛反映在幫助他們留下生命。他們需要聽到有人對他們說,在他們自己的生命中,他們夠強壯,能獲得勝利;無論何時他們軟弱了,我們就在他們身旁伸開雙手,甚至背他們一程。

這麼做需要投注「昂貴的愛」,這種愛要求真正地付出時間、精力和資源,少了任何一樣,他們就會感到「不是真心的」;少了任何一樣,絕望就會戰勝一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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